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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利旅客乘車,臺灣鐵路管理局自110年7/1起延長乘車當日訂票時間,原可預訂開車前1小時車票,調整為乘車當日可預訂開車前30分鐘車票,並須於開車前20分鐘完成付款,旅客可利用APP取票,或開車前至車站窗口、自動售票機取票,省時、快速又方便。
臺鐵局指出,另自110年7/1起,同步調整訂票未取致停權措施,由原同一證號3個月內有3次訂票未取紀錄,該證號即停權訂票1個月。放寬為1個月內3次訂票未取票始停權訂票1個月。如訂票後取消行程,請務必取消訂票,以免影響其他旅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