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啟臣被控當選無效之訴一、二審均駁回全案確定。翻攝江啟臣臉書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台中報導】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競選立委期間,競選團隊成員李光國等3人,涉嫌宴請選區內環保志工,李光國等3人被判有罪,與江啟臣共區參選落敗的台中市議員謝志忠以江有出席停留35分鐘等理由,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駁回。今(18)日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仍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台中高分院指出,江啟臣競選團隊山城區主任委員李光國、榮譽主委蘇慶雲、里長柯廷蓁等人於2023年11月7日舉辦餐會,以每人餐費577元之不正利益,無償宴請該選區內有投票權之不知情環保志工26人,並由江啟臣於該餐會逐桌向環保志工致意,請求支持其競選。李光國等3人所為賄選行為,業經台中地方法院以其3人共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行求不正利益罪,各判李光國、蘇慶雲、柯廷蓁有期徒刑1年8月、1年10月及1年7月,均緩刑5年確定。謝志忠認為李、蘇及柯3人因違反選舉罷免法被起訴判刑,審理中均表示認罪。蘇等3人都是江的競選團隊,且李、蘇宴請里民餐會江也有出席,認為江就蘇等賄選應有共同參與、授意,或知情而放任不違背其本意,對江提當選無效之訴。
江啟臣在法院審理時稱,他是在11月7日當天臨時受邀請前往致詞,對餐會是誰舉辦、費用誰負擔都不清楚,且當時還沒登記參選、也尚未成立競選總部。法院審理認為依李光國等人供述或證述,及相關LINE通聯紀錄,僅足認定李光國等3人舉辦該餐會,尚無法證明江啟臣知悉李光國等3人之賄選行為,而有共同參與、授意、同意或知情而放任或知情而不違背其本意等行為。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二審今天宣判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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