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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學校教師與15歲的女學生交往,交往第2天開始就猥褻女學生11次,女學生父親發現後報警,基隆地方法院判教師有期徒刑6月。
根據判決,男子為基隆市七堵區某學校之教師,女子則為該學校1年級學生,2人於113年10月26日成為男女朋友。2天後到同年11月25日,未違反女子意願猥褻得逞11次。少女父親查看雙方對話紀錄,驚覺有異,報警處理,由基隆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移送偵辦。
男坦承知悉女學生生日為情人節,且為15歲,仍與女學生成為男女朋友關係,並曾親吻、撫摸胸部。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老師,竟罔顧師生倫理,與女學生發展男女朋友關係,竟為滿足一己私慾,不顧女學生身心健全發展,所為對於女學生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應予非難;惟念被告犯後已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等達成調解,並當庭賠償25萬元而履行完畢,犯後態度尚佳,處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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