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林千允/台中報導】台中一名男子在健身房一時起了歪念,卻為此付出法律代價。判決指出,化名阿虎的男子先前到健身房運動時,發現女子小晴的手機放在桌上,未經同意便拿起查看,甚至在相簿中發現對方與伴侶的私密影像後,擅自將檔案傳送到自己手機內,行為已嚴重侵害隱私。
小晴察覺後憤而報警,案件因此曝光。法院審理時,阿虎坦承犯行,並依對方要求刪除相關影像,也與小晴完成調解並履行賠償。台中地院簡易庭審酌其犯後態度,依無故重製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
法官指出,即使手機放置在公共場所,也不代表他人可隨意翻看,更遑論複製、留存私密影像。此案也提醒民眾,侵犯他人隱私不僅不道德,更可能觸犯刑責,切勿因一時好奇心而留下前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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