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臺東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一起發生於12年前的性侵害案件作出判決,被告黃姓男生多次猥褻兩名未成年「乾女兒」,黃男在審理期間兩度逃亡遭通緝,最終仍難逃法網,被法院依強制猥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AI示意圖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民國103年間,明知甲女、乙女均為未成年少女,且皆視兩女為「乾女兒」,竟仍色心大起,多次趁騎車載少女之際,將人帶往住處或某溫泉泡澡間,不顧被害人喊「不要」或伸手反抗,強壓在地或床上猥褻得逞。
法官審理時發現,黃男在105年起訴後的審理期間,竟分別於106年、110年兩度逃亡遭二次發布通緝,導致審理程序延宕超過8年。直到114年12月才被警方緝獲歸案。
法官認為,黃男案發時為年近40歲之成年人,心智已然成熟,社會生活經驗復屬豐富,理當知曉是非,且其明知證人甲女、乙女各是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未滿十四歲之人,年紀尚輕,復認其等為「乾女兒」,當更應謹守份際、檢束慎行不逾矩,竟仍為逞己私欲而為本件犯行,依強制猥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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