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一名於台北市服役上尉軍官,在單位人事異動的銜接空檔,稱要前往新單位報到,實則返家消失長達 27 天,士林地方法院依無故離去職役逾六日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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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內容指出,上尉其所屬部隊原規劃於 114 年 10 月 15 日將其調往新單位,但後續報到時間有所變更,且被告已接獲通知當日暫緩報到,但他卻於隊上人員因未接獲完整報到名冊的落差,對室友稱要前往新單位隨即擅自離營 。
上尉離營後並未前往新單位,也未返回原單位,而是直接返回家中,直到同年 11 月 11 日晚間,經部隊同仁聯繫後,他才於當晚 22 時許自行返回營區。被告因「不適服現役」經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定於114年12月16日0時退伍。
法院審酌被告行為時身為軍官,竟仍無視軍隊紀律,擅自離營,且期間非短而已近1 月等情後,認自不宜依辯護人之聲請而諭知緩刑,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條第一項之無故離去職役逾六日罪,處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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