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民眾PO網一段影片,內容是5月28日17時39分左右,一輛白色保時捷行經國道1號南向174.7公里台中市大雅路段,擦撞一輛行駛內側車道的自小客車,造成後方車輛閃避不及追撞,保時則是駛離現場。民眾留言痛批:「有錢開保時捷沒膽面對還肇逃,想切就切,駕照不知道是不是雞腿換的」

白色保時捷擦撞行駛內線車道自小客車。翻攝畫面
國道警察第三大隊表示,該起事故經查是陳姓男子(57歲) 駕駛自小客車於中線車道變換車道時,碰撞內側車道由鄧姓男子(30歲)駕駛自小客車後,再遭後方胡姓男子(35歲)駕駛自小客車碰撞而肇事,陳男於事故發生後逕行駛離,經警方通知後到案說明。該起事故造成胡男、鄧男及乘客張姓女子(31歲)3人肢體擦挫傷,均意識清楚,另鄧男及胡男酒測值均為0。陳男未依規定於現場處置,警方蒐集相關事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肇事逃逸致人受傷製單舉發,另有涉嫌《刑法》部分,如事證明確將依公共危險罪函送地檢偵辦。

追撞前車的自小客車。翻攝畫面
國道警察第三大隊呼籲用路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若發生事故導致有人傷亡,除交通違規外,並可能觸犯《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遭追撞自小客車。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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