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出生隨即死亡無力殮葬 越南女移工教唆同鄉埋嬰屍!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彰化報導】彰化縣傳出越南女移工埋嬰屍案件!一名越南籍失聯阮姓女移工阮今年1月底產下一名女嬰,不到1個月女嬰死亡,阮女教唆同鄉友人范姓男子將屍體埋葬於彰化縣鹿港鎮空地。阮女在法院審理時辯稱因無力殮葬因而埋屍,法官審酌阮女坦承行、犯後態度良好,依教唆遺棄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范男依遺棄屍體罪判有期徒刑肆月,緩刑二年。

 

越南女移工生下女嬰後女嬰死亡,教唆同鄉埋屍,警方會同相關人員到埋屍現場挖尋體。翻攝畫面

 

彰化地院判決指出,鹿港分局員警今年3月17日15時許,查獲越南籍失聯移工阮姓女子,經查詢警政署居留外僑動態管理系統,發覺二林基督教醫院於115年1月28日有通報阮女生產,向被阮女詢問子女去處,阮女坦承其女因病去世且無力殮葬,偕同友人范姓男子將女嬰屍體私下埋葬於彰化縣鹿港鎮吉安路與吉安北路交界空地。

審理法官認為,阮女於女兒死亡因經濟狀況欠佳,無力殮葬,竟萌生將死亡之女嬰任意掩埋之意,並連繫本無犯意之范男協助遺棄屍體,范男海明知阮女違反殮葬之義務,仍同意予以協助,將阮女之女兒埋藏於依習俗不應埋葬之處所,所為均有不該,惟考量被告等並無前科,且犯後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范男為越南籍來台工作之移工,其原生地對於死者殮葬之習俗不若台灣嚴謹,因而違反對死亡者應有之殮葬義務,致罹刑典,且於犯後坦承犯行,知所悔悟,應無再犯之虞,諭知緩刑2年,以啟自新。法官並認為本案犯罪情節尚非重大,無證據證明范男有繼續危害社會安全的疑慮,無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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