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長之子動私刑!經營火鍋店逮到竊賊球棒毆打熱湯燙全身 判拘役55日緩刑貳年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警政署長張榮興之子張邵棠,去(2025)年因經營的火鍋店遭竊,張與友人洪梃絡前往逮到賴姓竊嫌,竟持球棒毆打賴嫌、以熱湯燙傷其雙手,並限制行動長達1個多小時,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各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至於遭起訴傷害罪因雙方已達成和解並撤告不受理,全案可上訴。

 

警政署長張榮興之子張劭棠經營的火鍋店竊賊闖入,張劭棠與友人逮到竊賊竟動私刑,遭判拘役緩刑貳年。翻攝Google街景圖

 

判決指出,2025年4月11日3時41分許,賴嫌騎前往位於美村路張邵棠經營的火鍋店準備行竊,因張邵棠收到解除保全之通知,察覺有異,旋即駕車載友人洪梃絡前往查看,進入店內發現賴嫌,由洪梃絡徒手、張邵棠持球棒毆打,張邵棠以熱湯燙賴嫌致雙手、足部、顏面部燒燙傷,右臂、右側協腹、臉部瘀傷,且限制賴男行動自由至5時許,始讓賴男離開。

張邵棠辯護人指稱,張邵棠係發現火鍋店疑遭竊盜,為查明財物損失一時情緒失控,致生不當言行,其動機純為維護自身財產,尚非無端滋事,請求從輕量刑,但地院審理認張邵棠並無適用減刑,但審酌被告2人均為成年人,發現告訴人行竊時,未先報警處理,反以毆打及制自由等方式實有不該;惟念被告2人犯後尚知坦承犯行,且均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實際賠償其所受損害,告訴人亦表明不再追究,因此各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均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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