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屏東某超商的一名店員,值班時偷喝了6杯大杯美式咖啡(總價值270元),被抓包並告上法院,法官最終依業務侵占罪6罪,各處6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7個月有期徒刑。如果選擇易科罰金,店員必須繳納高達21萬元的罰金,相當於每喝一杯代價高達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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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屏東縣一處超商店員,明知店內擺設咖啡機製作的咖啡飲品為銷售予客戶所用,如員工欲飲用,應自費結帳購買,於112年10月8日7時24分許、同年11月8日15時21分許、同年12月1日9時51分許、同年12月9日7時31分許、同年12月12日22時22分許、同年12月14日9時28分許,分別操作店內營業用咖啡機,製作大杯美式咖啡飲品1杯,並將製作的大杯美式咖啡飲品飲用完畢,其後並未操作結帳機台付費結帳,以此方式侵占其業務上持有之大杯美式咖啡1杯(6日共6杯,價值270元)。
法院審酌被告未能謹守職務分際,貪圖私利,利用其擔任店員之機會,擅自將業務上管領之物品侵占入己,違背所任便利商店與員工間信賴關係,所為實有不該;惟其犯後坦認犯行,雖有意與告訴人調解,然因金額差距,而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態度尚可,犯業務侵占罪,共6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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