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店家遭騷擾案,屏東分局查辦

【記者廖銘瑞/吳文隆屏東報導】屏東分局於8月7日16時許接獲報案,屏東市瑞光路二段某美容店家遭男子騷擾,多次登門詢問非營業項目。警方到場時該男子已離去,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已鎖定該男子身份。

​該行為人無正當理由,反覆以言語騷擾店家、影響營業安寧,屏東分局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8 條第 2 款「藉端滋擾住戶、公司行號或公共場所」規定查處,最高可處新臺幣 12,000 元以下罰鍰或 3 日以下拘留。

​警方呼籲,民眾應尊重店家營業規範及服務人員,切勿以言語或行為造成他人困擾;如遇騷擾情事,可立即撥打 110 報案,警方將依法處理,維護民眾安全及營業場所秩序。
圖:屏東分局民和所所長林仲恩說明言語騷擾店家、影響營業安寧案。(屏東警分局)

相關新聞

您可能有興趣

即時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