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獲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案

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警組於8月9日5時41分執行巡邏勤務時,巡經中華三路與四維四路口,發現顏姓男子(21歲)駕駛汽車自路邊起駛未打方向燈,警組尾隨至中華三路與中正四路口將顏男攔下,取締違規並實施酒測、唾液毒品篩檢,顏男酒測值超標且唾液呈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陽性反應。

另過程中,顏男朋友洪姓男子(21歲)駕駛汽車載連姓男子(22歲),見顏男遭警組攔查,2人大聲咆哮並干擾警察執法,警組當場對2人實施管束。

苓雅分局針對顏男計舉發未打方向燈1件、未繫安全帶1件、酒駕1件、毒駕1件,合計最高罰鍰為24萬5,100元,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牌照及駕照,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另洪等2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項第1款妨害公務罪嫌,函送高雄地院簡易庭裁定。

苓雅分局呼籲,民眾使用道路務必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針對案內路段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苓雅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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