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煥仁/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員警日前於12日上午7時許巡邏行經仁武區京吉二路與京吉六路口,發現普重機車騎士潘姓女子(約54歲)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員警上前盤查發現潘女未領有駕照且渾身酒氣,經實施酒測值為0.24mg/L,員警依規定掣單舉發。
Screenshot
騎士潘女無照駕駛、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以及酒後駕車等違規,分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駕駛人及車主分別可處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扣繳牌照3個月)、第42條(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部分,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第35條(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2年。前列違規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16萬5,600元

仁武分局呼籲,用路人切勿因一時僥倖酒後駕車,除須面臨高額罰鍰及相關行政處分外,亦可能負擔刑事及民事等法律責任。民眾如有飲酒情形,應善用指定駕駛、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切勿酒後上路,共同維護安全的交通環境。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