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牙醫師限制 蕭曉玲:要有法律依據接受平等原則檢驗

海外牙醫師限制 蕭曉玲:要有法律依據接受平等原則檢驗

墨新聞|記者廖濬弘/台北報導

針對海外牙醫學生權益及法律爭議,美日牙醫師聯盟理事長蕭曉玲發表聲明指出,近期有人向海外牙醫學生及家長傳遞「憲法法院已經判輸」、「再提告也沒有用」等訊息,相關說法未完整呈現法律全貌。她呼籲各界停止散播,涉及學生應考試權、工作權及職的重要制度,應回歸法律、判決及證據討論。

蕭曉玲表示,若海牙學生「1/10名額限制」已有充分法律依據,且合憲性沒有疑義,外界就應說明為何目前仍有將相關限制明文納入法律的主張她認為這正反映現行制度的法源及合憲性存在討論空間,不能僅以一句「已經輸了」,讓學生及家長誤以為所有法律救濟途徑及憲法爭議都已結束。

針對有人引用釋字第750號解釋,主張海外牙學生相關權益早已獲得憲法層次的確認,蕭曉玲也疑指出,98年9月16日修正的《醫師法施行細則》,對學生實習科別、期間及實習機構等事項訂有制度性規範,但國內外學生是否可以受到不同待遇,仍應從法律依據、平等保留原則等面向完整檢視。

蕭曉玲表示,聯盟向考試院詢問海外牙學生關切的「六年期限」如何計算獲回覆是依據《醫師法施行細則》檢視,相關計算方式並非近期才出現。聯盟因此要求主管機關正式、明確公開法源及計算方式,清「六年是否自通過第一階段考試之日起計算」,避免不同說法流傳,使學生及家長無所適從。

蕭曉玲強調,個別行政訴訟的勝敗,不能直接等同於所有憲法爭議已經終結。行政案件涉及的具體處分、程序及爭點各有不同,制度本身是否涉及平等權、工作權、應考試權,以及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仍須依個案及相關法律規範判斷,「程序上的判決,更不能被簡化包裝成憲法問題已經全部判完」。

她提醒,對學生而言,最需要警覺的是因為相信「不要告、告也沒用」等說法,錯過可以依法主張權利的期間。若相關期限屆滿後才發現權益受到影響,可能增加後續救濟困難。因此聯盟呼籲學生及家長不要僅憑任何單一人士說法決定是否放棄法律權利。

蕭曉玲強調,美日牙醫師聯盟不反對國家基於醫療品質,要求接受國家考試、實習訓練及相關專業規範;但任何資格限制必須有法律依據,差別待遇必須接受平等原則檢驗,限制人民權利也應符合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

圖說:針對海外牙醫師的相關限制,美日牙醫師聯盟理事長蕭曉玲表示,必須有法律依據,接受平等原則檢驗及正當法律程序。圖/美日牙醫師聯盟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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