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傳媒|葉安庭/綜合外電報導歐盟科技主管 Henna Virkkunen 週三表示,歐洲與美國在科技監管上的差異,實際操作層面並不如表面看起來那麼大。她指出,儘管雙方採取不同途徑,但最終常針對相同的公司與商業行為進行規範,使得兩大經濟體在科技治理上呈現出「表異實同」的趨勢。
Virkkunnen 強調,歐洲傾向於預先制定法規,而美國則常透過法院訴訟來處理類似問題。她駁斥了創新與監管互為對立的觀點,並引用一項歐洲民意調查(Eurobarometer)數據指出,高達 80% 的歐洲受訪者認為,為了安全考量,謹慎的人工智慧(AI)監管至關重要。
在社群媒體方面,Virkkunnen 指出歐美態度日益趨同,尤其在保護未成年用戶上。她舉例,美國各州與 Meta 達成的和解協議中,部分條款已是歐洲《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下的現行法規。DSA 旨在規範大型線上平台,確保其對用戶內容和行為負責。目前,歐盟執委會已針對 Meta 的服務成癮設計及年齡驗證措施,以及 TikTok 的成癮設計發布初步調查結果,並已啟動對 Snapchat 的調查,顯示其對社群媒體潛在濫用問題的重視。
AI 監管方面,Virkkunnen 提及,美國缺乏統一的國家級科技法規,導致各州層級出現數百條 AI 相關規定。她表示,歐洲制定《AI 法案》(AI Act)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這種碎片化的情況,為整個市場提供一套單一、明確的規則。該法案的執法權力已於今年 8 月生效,多數領先的 AI 開發商都已自願配合,因為他們明白若想在歐洲市場營運,就必須遵守歐洲的規範。
Virkkunnen 也關注資料中心在歐盟內部的分佈不均問題,她表示許多建商偏好選擇電力供應便宜且潔淨的國家。她強調,資料中心作為數位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分佈於所有歐盟成員國,而非僅集中於少數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