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桃園區一名經營寵物店的古姓男子,於113年6月至115年1月間,行駛高速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遭裁處交通違規罰鍰逾110筆,經移送機關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桃園分署透過與桃園市交通局合作之即時通報系統,自8月下旬開始得知古男車輛停放路段的停車格位置,但執行人員每次到場時,古男都已經將車輛駛離,直到昨(10)日接獲交通局的第5次通報,終於查封到古男的車輛,而在拖吊車準備將古男車輛拖往桃園分署的保管場所時,古男即時出現,將欠款立刻全部繳清,解除愛車被拖吊的危機。
桃園分署表示,古男積欠逾百筆交通罰鍰,共計4萬7637元,自8月下旬開始至昨日,交通局5度通報古男的車輛停放於桃園區宏昌九街附近的停車格,但前4次執行人員到場時,均因車輛已駛離而撲空,於是在交通局第5度通報車輛蹤跡時,執行人員即迅速自行騎乘機車快速抵達車輛停放現場,完成查封作業,在準備拖車之際,古男匆匆現身,向桃園分署執行人員表示有意繳納,請求暫勿拖吊車輛,並立即至便利商店將積欠2年之罰鍰一次繳清。
桃園分署強調,該分署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指示辦理「交通專案」,持續強力執行欠繳交通違規罰鍰案件,守護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同時提醒民眾,欠繳車輛罰鍰之車主,收到繳款通知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存僥倖心態,以免愛車遭到查扣,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