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吳文隆高雄報導】楠梓區楠梓路與興楠路口,一部公車男駕駛與普通重型機車男騎士及女乘客發生口角,影片經民眾貼上社群平台,楠梓分局目前尚未接獲報案,惟將通知雙方到案說明,釐清案情。
經檢視影片,公車駕駛非因突發狀況,於行駛途中在車道暫停並下車理論,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另影片中當事人言詞爭執,恐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部份,分局將俟雙方提出告訴後,據以偵辦。
楠梓分局呼籲,遇行車糾紛應保持冷靜、立即報警處理,切勿於車道停車理論或言語攻擊,避免違法並確保安全。
圖:楠梓分局楠梓所所長朱家宏說明。(楠梓警察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