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2年妻慘死!高雄男藏19.5cm水果刀「猛刺2刀」判14年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 金東天/屏東報導】高雄市楠梓區去年5月發生一起殺妻命案,45歲程姓男子與陳姓妻子發生爭執後,竟將一把刀刃長達19.5公分的水果刀藏在房間床鋪下,待妻子進入房間後,持刀朝她左腋猛刺2刀,刀刃刺入深度達16、16.5公分,造成心、肺、脾臟及橫隔膜遭刺穿,陳女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定程男具有殺人故意,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另因其有酗酒成癮情形,諭知刑前禁戒1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程男與妻子結婚約2年,兩人育有一名僅4個月大的女嬰。程男從事抓漏水電工作,長期有飲酒習慣,且與妻子及娘家關係不睦,曾自稱遭到娘家人酸言冷語,甚至認為丈人看不起自己,心中因此累積不滿。

 

案發當晚,夫妻在租屋處客廳飲酒期間發生口角,程男以拿冰塊為由前往廚房,卻從廚房拿取水果刀,並將刀具藏在房間床鋪下。雙方之後轉移至房內繼續爭吵,程男情緒失控,趁妻子坐在床邊時抽出水果刀,朝她左腋側連續刺下2刀。

 

由於刀刃幾乎整把刺入體內,造成陳女心、肺、脾臟及橫隔膜遭到穿刺,引發氣血胸及消化道疝脫等嚴重傷勢。程男直到翌日凌晨0時49分才主動撥打110報案,陳女經送往國軍左營總醫院急救後,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

 

案件進入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程男否認具有殺人犯意,辯稱自己頂多構成過失致死或傷害致死。不過,合議庭依鑑定報告及陳女傷勢認定,程男在衝突過程中先將刀具藏於房內,之後再持刀攻擊妻子,具有預先準備刀械的行為。

 

法院並認為,程男刺擊的位置為人體重要部位,且兩刀刺入深度分別達16公分及16.5公分,約達刀身八成,陳女身上也沒有明顯抵擋或防禦傷,從行兇方式及傷勢結果判斷,足以認定程男具有殺人直接故意。

 

至於程男是否因飲酒導致辨識或控制能力降低,法院審理後認為,程男案發時的辨識及控制能力並未達到明顯降低程度,因此不適用精神障礙相關減刑規定。

 

合議庭審酌程男持刀攻擊妻子的手段及造成的傷勢,認為犯罪情節非輕,且程男於審理期間仍否認具有殺人主觀犯意;不過,考量他犯案後主動撥打110報案,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依法減輕刑度,最終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此外,法院認定程男係因酗酒而犯罪,且已有酒精成癮情形,具有再犯可能,因此另諭知於刑罰執行前,應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1年。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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