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46歲曾姓嫌犯疑似在住家架設非法竊訊機房,從大陸、日本及台灣等地取得電視訊號,再包裝成機上盒方案,出租給北、中、南多家旅館及飯店使用,牟取不法利益,初估侵權市值逾1億元。檢警組成專案小組追查,搜索時發現機房仍處於高速連線竊取、傳輸訊號狀態,當場逮捕曾姓嫌犯,全案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移送偵辦。

刑事警察局說明,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主動調查發現曾姓犯嫌疑似架設非法竊訊機房,並提供訊號源給不特定人可免費收看各大電視台節目,經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針對相關侵權情形提出侵權告訴後,隨即與新北市海山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王宗雄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持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於現場查扣行動電話、電腦主機、筆記型電腦、伺服器、NAS網路儲存主機各1台、MOD機上盒25台、JHTV智能多媒體機頂盒10台、衛星接收器2台及衛星轉發器2台等證物,執行查緝時機房設備正處於高速連線、竊取並傳輸訊號之「運作中」狀態,檢察官隨即指示當場逮捕曾嫌。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曾姓犯嫌於住家架設竊訊機房,抓取大陸、日本及台灣地區電視訊號源,再將非法取得的電視訊號包裝成「機上盒」方案,租賃給北、中、南多家旅館、飯店等業者使用,藉此牟取不法利益。此案初估侵權市值逾1億元,全案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刑事局呼籲,未經授權擅自擷取電視訊號並公開傳輸、販售牟利,已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92條等規定,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同時也提醒旅宿業及各類營業場所採購電視影音系統時,應確認業者已取得合法頻道的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授權,切勿因貪圖低價而使用來源不明的機上盒,以免誤觸法網。刑事局將持續掃蕩網路盜版及非法竊訊機房,遏止侵害智慧財產權犯罪,以保障智慧財產權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