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昏睡見警驚醒狂逃!前鎮警沉著尾隨2公里 強勢攔下「移動炸彈」

記者黃煥仁/高雄報導

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於10月2日清晨5時許接獲報案,中山、五甲路口有一輛白色轎車停在道路上遲未行駛,員警火速趕抵現場,赫見駕駛竟在駕駛座上昏睡。員警立即上前拍打車窗要求下車受檢,未料駕駛驚醒後竟猛踩油門拒檢逃逸,原本靜止的車輛瞬間變成道路上的「移動炸彈」。

面對突如其來的危險狀況,員警立即啟動攔查應變,在確保其他用路人安全的前提下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沿途沉著尾隨、緊盯車輛動向,並伺機尋找安全攔停位置,避免貿然追逐擴大危害。尾隨約2公里後,員警於中山、光華路口掌握時機,果斷上前將白車攔停,迅速控制23歲李姓駕駛,成功在意外發生前解除道路危機。

李男遭警方攔下後,竟向員警稱「我不會跑,不要浪費警力」,然而其稍早才駕車拒檢逃逸約2公里,前後言行形成強烈反差。

經警方查證,李男(年約23歲)前一晚與友人聚會飲酒,李男酒後仍執意自行駕車,不勝酒力在道路上昏睡,遭警方喚醒後竟又拒檢逃逸。員警查證身分及案情時聞到李男身上散發濃厚酒氣,經實施酒測,結果超過法定標準值,當場依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逮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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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針對李男交通違規行為,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舉發「無照駕駛」,最高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法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另依同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舉發「酒後駕車」,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元以下罰鍰;「拒檢逃逸」部分依同條例第60條舉發,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各項違規合計最高可裁處新臺幣21萬元罰鍰。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面對拒檢逃逸車輛,員警不僅要果斷執法,更須在瞬息萬變的道路環境中兼顧所有用路人安全;本案員警臨危不亂、沉著判斷,沿途掌握車輛動向並選擇適當時機強勢攔截,成功在危害發生前化解一場可能釀成傷亡的道路危機。警方強調,對無照、酒後駕車及拒檢逃逸等重大違規絕不寬貸,將持續積極攔查、強勢執法,將危險阻絕於事故發生之前,全力守護市民生命及交通安全。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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