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費姓退役空軍上尉涉嫌替中國大陸蒐集我國情報人員的身分情報,甚至透過徵信業者調查情報人員行蹤、工作地點及行車動態,再由任職房仲公司的兒子查詢建物資料,將相關資訊交給大陸方面。檢警組成專案小組今(115)年8月發動搜索並將他拘提到案,今(6)日偵查終結依涉犯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安全法及個資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兒子也被依個資法起訴。
桃園地檢署說明,費姓上尉於65年退伍後,竟於110年間擔任中國大陸地區河北省某鄉之鄉長,並為大陸地區從事間諜行為,收集、刺探及洩漏交付我國情報人員相關資訊之情資,因攸關國家安全與情報人員之人身安全,立即指派檢察官林奕瑋籌組專案團隊全力偵辦,經積極蒐證後,查悉費姓上尉先於113年1月間,受大陸地區某真實年籍姓名不詳、自稱「高金力」之男子指示,以取得不詳報酬為代價,收集、刺探我國某單位情報人員A1之職業、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實際居住地址及工作地點等資訊(核定為一般公務機密),並委由不知情之徵信業者調查A1之個人行蹤、工作地點及行車動態等涉及身分、行動之資訊,及指示其兒子利用其任職房屋仲介公司之便,於公司系統查得A1名下所有建物資料,將所獲悉之上開A1情報人員資訊洩漏交付予「高金力」;繼於同年7月,費姓上尉再受「高金力」之指示,以相同方式收集、刺探我國某單位情報人員A2之個人行蹤、工作地點及行車動態等涉及身分及行動之資訊。
專案小組掌握具體事證後,認時機成熟,於115年8月17日持桃園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費姓上尉住處,並將其拘提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後,陸續傳訊其兒子及相關證人到案而查明案情。
桃檢今日偵查終結,認定費姓上尉涉犯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0條之1第1項前段、同法第30條之1第2項之從事間諜行為而收集、刺探及洩漏情報人員身分、行動資訊予大陸地區人員、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2款、第3款而犯同法第7條第2項、第3項之為大陸地區蒐集、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電磁紀錄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而犯同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兒子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而犯同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全案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
桃檢嚴正重申,國家安全為國家存續之根本,更是保障民主自由體制之基石,絕無任何妥協空間,該署將持續協同國安與司法警察團隊,對各類危害國安之滲透犯行嚴密查緝,以確保國家安全防衛體系之穩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