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傳媒|責任編輯/綜合外電報導巴基斯坦聯邦稅務機構 Federal Board of Revenue(FBR)日前宣布一項新措施,允許民眾透過其 Device Identification Registration and Blocking System(DIRBS,手機識別、註冊與阻擋系統)分期繳納進口手機的銷售稅,旨在簡化稅務支付流程,並鼓勵用戶完成手機合法註冊。
這項新規定已於 10 月 22 日透過《2026 年第 6 號海關總令》(Customs General Order No. 06 of 2026)發布,該命令修訂了先前的《2019 年第 1 號海關總令》。根據規定,符合現有條例中特定段落資格的民眾,在透過 DIRBS 系統申請時,可選擇按月分期繳納銷售稅。銷售稅總額將依據財政年度剩餘月份(包含申請當月)平均分攤為每月等額款項。
舉例來說,若手機在 6 月份進口,則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的 6 月 30 日前全額繳清所有銷售稅,不得將付款期限延長至下一財政年度。首次分期款項需在 DIRBS 申請提交時產生一個付款單號(Payment Slip ID, PSID)並完成繳納。之後每個月的款項,則須在相對應的日期產生新的 PSID 進行支付;若該月無相對應日期,則於月底前產生。最終款項的繳納期限一律為 6 月 30 日,即財政年度的結束日。申請人也可以選擇提前繳清部分或全部剩餘款項。
FBR 也強調,若有民眾未能按時繳納分期款項,將被視為違約者。違約者的手機將會透過 DIRBS 系統被列為未註冊狀態並予以阻擋。此時,所有未繳的銷售稅款將立即到期,並須一次性繳清,不再享有分期付款的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