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屏東報導】網路社群流傳一則影片,內容為汽車行駛於恆春鎮恆公路段,車上乘客卻將頭伸出天窗外,遭後方民眾錄下上傳網路。經檢視影像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7款:「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可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本案恆春分局目前並未獲報,後續若接獲民眾檢舉將依法舉發違規。
恆春分局提醒,車輛行駛時駕駛及乘客應繫妥安全帶,切勿將頭部、手腳等伸出車外,以免發生危險。
圖: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所長詹富名說明後續若接獲民眾檢舉將依法舉發違規。(恆春警察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