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拒測都逃不掉!新制首日前鎮警1小時內連查2案

圖/毒駕、拒測都逃不掉!新制首日僅1小時內前鎮警連查2案
【焦點時報/記者張淑慧 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加重處罰新制於10月31日零時正式上路,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隨即展開「取締毒駕專案勤務」,新制實施首日僅1小時內,就連續查獲毒後駕車及毒駕拒測各1件,依法沒入2部違規普通重型機車,展現警方強化毒駕執法的決心。

前鎮分局表示,新法生效僅10分鐘,警方就在前鎮區某路段發現約46歲林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後座搭載約58歲張姓友人,且乘客未戴安全帽。員警上前攔查時,察覺林男眼神飄忽、反應異常,疑似有施用毒品情形,經唾液篩檢後,呈現第一、二級毒品陽性反應。

警方除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將林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也依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當場沒入違規機車,並對林姓駕駛、張姓乘客及提供車輛的車主等3人依法舉發,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5,500元罰鍰。

另外,警方同日查獲約65歲沈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逆向行駛,經巡邏員警攔查後,發現沈男也有疑似施用毒品徵候。員警依法要求實施唾液篩檢,並告知相關權利及拒測後果,但沈男仍拒絕配合,警方遂依新制當場沒入違規機車並依法舉發,裁罰金額將直接以法定最高額新臺幣27萬元處分。

前鎮分局長黃元民表示,施用毒品後駕駛,可能造成反應遲鈍、注意力不集中,甚至出現幻覺,對道路交通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毒駕新制除大幅提高罰鍰外,拒測者若再犯,將不設裁罰上限,且不論車輛是否登記在駕駛人名下,一律強制沒入。

黃元民強調,前鎮警方未來將持續採取不定時、不定點方式加強專案攔檢,嚴格取締毒駕違規,防止毒駕危害其他用路人,全力維護市民生命與財產安全。

(圖/前鎮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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