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煥仁/高雄報導
經查,前鎮分局目前尚未接獲相關報案。經初步檢視影像畫面,於11月1日12時許在二聖路上有名騎士疑似有附載物品未依規定妥善固定之情形,可能涉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車附載座人或載運貨物應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本分局將主動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進一步釐清事發時間、地點及詳細經過,並調查相關事證,如查有交通違規情事,將依法舉發;另針對騎士載運動物之方式及相關行為,是否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亦將蒐集相關事證,函請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依權責認定及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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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鎮分局呼籲,民眾騎乘機車載運物品或動物時,應確實做好固定及安全防護措施,避免影響行車安全,並兼顧動物福祉,切勿因一時疏忽危及自身、其他用路人及動物安全,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