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鎮警方巡邏發現異狀 58歲通緝犯自曝吸毒

圖/眼神交會就露餡!高雄警查獲毒品通緝犯 涉毒駕遭移送偵辦
【焦點時報/記者張淑慧 報導】高雄前鎮警方10月30日上午執行巡邏勤務時,巡經前鎮區德昌路,發現一名58歲陳姓男子騎乘機車,與員警眼神交會時突然閃避目光、急忙撇頭,異常反應引起警方注意,隨即上前攔查。沒想到員警尚未查驗身分,陳男便主動坦承自己是通緝犯,談話過程中更透露3天前才施用毒品,讓原本的一次例行攔查,意外查獲毒品通緝犯及疑似毒駕案件。

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於上午9時許執行巡邏,發現陳男神情有異,遂依法攔查。警方進一步查證後發現,陳男因毒品案件未入監服刑,自今年9月起遭高雄地方檢察署通緝,且駕照早已因毒駕遭註銷,仍違法騎車上路。

面對警方詢問,陳男坦承3天前曾施用毒品。警方隨即對其實施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進一步查獲涉嫌毒駕情事。全案除依毒品通緝案件解送高雄地方檢察署歸案外,另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依法移請地檢署偵辦。

警方也針對陳男相關交通違規依法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相關規定,無照駕駛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6,000元罰鍰;依同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吸食毒品後駕車最高可處9萬元罰鍰,兩項違規合計最高可處12萬6,000元。

前鎮分局長黃元民表示,員警透過敏銳觀察,從駕駛人短暫的眼神閃避察覺異常,進而查獲通緝犯及涉嫌毒駕案件,展現積極執法與專業判斷能力。他提醒,民眾接獲司法機關通知應依規定到案,切勿心存僥倖逃避法律責任;施用毒品後駕車可能造成精神恍惚、判斷力下降,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前鎮分局強調,警方將持續查緝毒品犯罪及危險駕駛,呼籲民眾切勿施用毒品後駕車,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圖/前鎮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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