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傳媒|何映辰/台北報導隨著人工智慧(AI)技術日益普及,AI 代理人服務供應商正悄然改變合約中的賠償責任歸屬,將訓練數據可能引發的版權侵權風險轉嫁給客戶。這對依賴 AI 代理人開發產品或服務的新創公司而言,構成潛在的巨大法律風險。
根據《Startup Fortune》報導,過去針對資料外洩設計的標準軟體即服務(SaaS)賠償條款,已不足以應對生成式 AI 輸出內容可能侵犯版權的風險。AI 模型的訓練數據來源複雜且產權不明,是侵權風險的根源。許多 AI 代理人供應商的合約會縮小賠償範圍,僅限於供應商「明知」故犯的侵權行為,但這對客戶而言,幾乎不可能證明。
報導指出,供應商草擬的合約常透過重新定義「供應商智慧財產權」,將訓練數據、模型權重或訓練語料庫排除在賠償範圍之外。若合約僅針對「軟體」或「平台」本身侵權提供賠償,卻將 AI 訓練數據、輸出內容或模型權重排除在「軟體」定義之外,客戶將無法獲得 AI 核心風險的保障。公司若轉售 AI 代理人服務或基於其模型開發產品,當版權所有者提告時,很可能成為被告。
值得注意的是,微軟(Microsoft)的 Copilot 版權承諾為客戶提供了保障,若客戶使用內建防護措施,將可針對 Copilot 輸出內容的版權侵權索賠獲得賠償。然而,小型 AI 供應商常聲稱因無法控制基礎模型的訓練數據,故無法提供廣泛的賠償。面對這種情況,客戶應要求供應商至少針對他們能控制的部分,如自身的微調數據、檢索增強生成(RAG)語料庫及輸出內容過濾決策,提供賠償。
為有效管理風險,客戶在新創公司簽訂 AI 合約時應爭取四個關鍵點:
- 刪除「明知故犯」標準 :因為客戶難以證明供應商的認知狀態。
- 將智慧財產權賠償額度與一般責任上限分開 :版權訴訟的賠償金額可能遠超一般責任上限。
- 要求供應商主導並資助辯護 :避免客戶自行承擔訴訟成本與精力。
- 取得權利保證條款 :除了賠償條款(僅在被起訴後才生效),保證條款能讓客戶在供應商權利聲明不實時,在侵權發生當下即可依違約提告,尤其在供應商破產或被收購時更具意義。
若供應商無法提供全面賠償,客戶應要求其將上游基礎模型供應商所提供的賠償條款「轉嫁」(flow down)下來,並書面披露其技術堆疊各層的具體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供應商若拒絕揭露其供應鏈中的智財風險,則可能表示其未進行風險盤點或不願透明化,最終將使客戶面臨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