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台64線快速道路今年1月發生震驚社會的乘客丟包死亡案,25歲溫姓替代役男搭乘多元計程車途中,遭司機留置於快速道路,隨後被4輛車輾過身亡。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今(6)日下午4時宣判,認定46歲林姓司機林宇濬犯遺棄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法院認為,林男雖曾主動報警及到案,但未主動坦承遺棄乘客的主要犯罪事實,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全案仍可上訴。

乘客深夜搭車返家 遭丟包台64線後不幸身亡
這起案件發生於2026年1月25日凌晨,溫姓男子透過Bolt叫車平台搭乘林宇濬駕駛的多元計程車,原本準備從台北市返回新北市板橋住處。
依據檢方起訴及庭審資料,車輛行經台64線快速道路往板橋方向時,林男因不滿後座傳出踢碰椅背等聲響,情緒激動並要求乘客下車。
凌晨2時19分左右,林男將車輛停靠在台64線西向約27.5公里處,並將溫男移出車外,隨後駕車離去。
溫男倒臥快速道路,接著遭4輛行經車輛先後輾壓,最終因嚴重傷勢死亡。檢方偵查後,認為林男明知乘客處於無自救能力的狀態,仍將其留在高度危險的快速道路,依法依遺棄致死罪起訴。
主動報警卻隱瞞身分 法院認定不符合自首減刑
本案審理期間,林男是否符合自首減刑條件,成為法院審酌的重要爭點。
根據判決理由相關報導,林男案發後雖曾向警方通報有人倒臥台64線,但當時並未表明自己就是搭載溫男的司機。
後續林男主動前往派出所說明時,也曾多次表示溫男是自行下車,未主動向偵查機關申告自己將乘客遺棄在快速道路的主要犯罪事實。
國民法官庭認為,遺棄行為是本案遺棄致死罪的重要構成要件,林男未就全部或主要犯罪事實主動申告,因此不符合刑法自首減刑規定。
法院另認為,本案犯罪情節並無足以適用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的特殊情狀。
檢方求刑11年 法院認為過輕判處13年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期間,檢方認為林男將無自救能力的乘客留在快速道路,造成無法挽回的死亡結果,且犯後多次說詞不一,依遺棄致死罪求處有期徒刑11年。
溫男家屬則對林男的行為及犯後態度表達強烈不滿,希望法院從重量刑。辯護方則對犯罪成立範圍、死亡結果與遺棄行為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量刑提出不同主張。
國民法官庭綜合考量林男的犯罪動機、手段、造成的損害、犯後態度、家庭狀況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等因素,認為無期徒刑過重,但檢方所求處的11年刑期仍嫌過輕,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家屬痛失愛子 案件凸顯載客服務安全責任
溫男生前畢業於政治大學,案發時正在服替代役。家屬在庭審期間多次表達失去親人的悲痛,並質疑林男事後未如實說明案情。
本案也引發社會對多元計程車載客安全及駕駛保護乘客義務的關注。尤其當乘客酒後或身體狀況不佳、無法自行確保安全時,駕駛應如何妥善處置,更成為這起案件值得關注的公共安全議題。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已於11月6日作出一審判決,林宇濬因遺棄致死罪遭判13年有期徒刑,全案尚未確定,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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