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外送員機車車牌貼上「劫財沒有劫色配合」反光貼紙遮住牌號被警方開罰。翻攝畫面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前(1)日14時40分許,從事外送員工作的梁姓男子騎機車停靠在崇德路3段與松竹路2段路口、台中市警五分局四平派出所側邊路旁,正要出勤的警員趙伯修及何思嫺發現機車車牌上貼著「劫財沒有劫色配合」的貼紙, 遮住了牌號導致牌號導致無法清楚完整辨認,隨即攔下。

車牌貼上「劫財沒有劫色配合」的外送員被警員攔下開罰。翻攝畫面
梁姓男子(37歲)當下搞不清楚警察為什麼叫住他,員警告之「車牌上面的反光貼紙遮住了牌號,導致牌號無法清楚完整辨認,明顯違反規定」,梁男說機車是家屬的,不清楚為什麼會貼這樣的貼紙,然而違規事實明確,員警依規定舉發。

警方開出的罰單。翻攝畫面
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表示,車輛號牌應保持清楚可辨認,號牌污穢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若安裝其他器具導致不能辨認牌號,也會依該條例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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