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新制首日重拳出擊!前鎮警凌晨誓師專案攔查 展現執法決心保障用路安全

記者黃煥仁/高雄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毒駕行為加重處罰之新制,於10月31日零時起正式施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展現執法鐵腕,於新制上路首日零時立即啟動「取締毒駕專案勤務」,並於新制上路1小時內連續查獲「毒後駕車」及「毒駕拒測」各1件,依法沒入違規普通重型機車2部,展現維護用路人安全的堅定決心。

前鎮分局表示,警方於新法生效僅10分鐘,即於前鎮區某路段發現林姓男子(約46歲)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搭載未戴安全帽之張姓友人(約58歲),員警上前攔查時,敏銳察覺林男眼神飄忽、反應異常,疑有施用毒品徵候,經執行唾液篩檢後,結果呈現一、二級毒品陽性反應。警方除將林男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外,並同步依新修訂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沒入該部違規車輛,同時對違規駕駛林男、同車乘客張男及提供車輛之車主等3人依法舉發,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5,500元罰鍰。

同日另名沈姓男子(約65歲)因騎乘普通重型機車逆向行駛,遭前鎮分局巡邏員警攔檢。員警於盤查過程中發現沈男同樣帶有施用毒品之跡象,惟沈男當場拒絕配合實施唾液篩檢,經員警依法告知相關權利與拒測後果後,沈男仍堅持拒測,警方遂依新制規定當場沒入其違規車輛並依法舉發,裁罰金額將直接以法定最高額新臺幣27萬元裁處。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強調,施用毒品後駕駛車輛極易導致駕駛人反應遲鈍、注意力無法集中,甚至產生幻覺,對道路交通安全構成極大威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不僅大幅提高毒駕罰鍰金額,拒測者若再犯更無裁罰上限,且無論車輛是否為駕駛人本人所有,一律強制沒入。前鎮警方未來將持續採取「不定時、不定點」策略加強專案攔檢,嚴打毒駕違規,誓言為市民守護生命與財產安全。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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